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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09:08:52
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应该依靠法,应该依据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这种衔接中,的确也存在某些困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党纪与国法的边界。中国共产党从无意到有意地成为这种改变的核心操作者。
然而,前面关于党纪与当今中国政治秩序的关系还只是一种描述意义上的判断。在当代中国,古代那些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礼所存不多,在国法不彰显的情况下,这可能意味着政治秩序的崩解。就党纪与国法的边界而言,立党为公的宗旨保证了党纪与国法在根本逻辑上是一致的,但现实政治中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党员身份与公民身份之间存在交叉和冲突之处。进入专题: 党纪 法治 中国政治 。这与仁的公共运用中,需要国家法律的逻辑是一致的。
人类政治生活徘徊于自由和秩序之间,现代人的禀性似乎更倾向于自由而非秩序。笔者曾在一篇文章里谈到当今中国政治发展三部曲,那就是五年整党,十年法治,十五年民主。——坚持中国特色民主观。
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政治惯例等各种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六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思广益,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五是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优化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三、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和重要经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成就和进展。
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其他事业一样,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重大进步,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优越性。重要经验可以作多方面、多维度的总结和概括,其中以下三点值得特别提及和重视。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制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分层分类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聚集社会正能量。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发生过重大失误,推行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所谓大民主,致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人民民主权利受到恣意侵犯和践踏。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确保了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正常换届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
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方面情况差异很大的国家,实现、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新课题。六是完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制定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人大组织和职权的重要法律。
这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一是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这就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上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的和实现途径。
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和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邓小平同志在深入总结和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后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要实现上述要求,只有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有可能做到。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和最显著的优势。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七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制度,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为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渠道和发展空间。争取、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二是修改宪法,健全并突出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确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还要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坚定地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前进。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带领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立足国情、立足实际、立足实践,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
二是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进入专题: 新形势 民主制度 协商 法治 。人们从自己的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中越来越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途径和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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